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决定自2023年10月7日起,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、泉州市分局、宁德市分局、三明市分局、南平市分局、龙岩市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,印章样式为“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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